中国领导层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从长远来看,其政治意义会远远超出迄今为止人们所讨论的范围。它不仅仅是“科学发展观”、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或者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也不仅仅是执政党执政模式的变化。从更深入一步说,和谐社会及相关各种目标的实现,会导向政府和人民之间社会契约关系的重建。 字串1
历史上存在隐性契约文化 字串6
在中国,政府和人民之间有无契约关系呢?很多人会否认这样一种关系。中国并非一个契约社会,也没有类似于西方那样的契约文化。在政治领域尤其如此。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积极公民概念的产物。在民主国家,这种契约关系是显性的,或者成文规定的。显然,中国没有这样的显性政治契约文化。但这并不是说中国没有隐性契约文化。在《论语》和《孟子》等政治经典中,很容易找到这种隐性契约关系。例如,皇帝如果不能履行其义务的时候,人民就有权推翻其统治。 字串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没有走西方显性契约道路,但政府和人民之间存在着心照不宣的隐性契约关系。人民跟着共产党闹革命,为的是实现基本社会正义。建国以后,政府保证提供基本社会正义,同时人民接受政府的领导,这就是隐性契约。当时,基本社会正义的方方面面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因素来保障的,例如消灭贫穷、医疗保健、免费教育等等(这些目标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则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同时,在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环境下,毛泽东还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来保证整个政府体系是“为人民服务”导向的。多次政治运动的目标是为了“打碎”官僚机构,防止一个“官僚阶级”的形成。每次运动因此都是围绕着把权力下放给地方和社会进行的。 字串5
市场经济引出显性契约关系 字串2
政府和人民之间的隐性契约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引入和发展,很快就导致政府原来借以提供基本社会正义的制度体系的解体。例如在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原来的集体制度不再存在。尽管确立了以选举为基础的农村自治制度,但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如医疗和教育等,这个体系的能力还不足。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政府也急剧地转变成为一个直接的经济角色,而提供公共服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提不到议事日程上来。现在提上来了,但又存在着经验欠缺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字串4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了资本和劳动者之间的显性契约关系的出现。在劳动关系上,中国现在俨然是一个合同社会和契约社会。这在私营部门表现得非常清楚。在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契约关系也很快从隐性转向显性。国有企业本来是政府借以实现隐性契约的主要手段。国有企业是个小社会,担负着各种社会功能。市场一引入,企业自然要抛掉非经济功能。 字串5
鉴于国内外市场的压力和长远国家战略利益的考量,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又实行“抓大放小”战略。在这个过程中,对社会正义的考量不足。到了地方层面,中小企业出现恶性私有化。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性行政和政治的力量进行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契约被单方面毁掉。在“抓大”方面,因为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也导致垄断和特殊利益的形成。这些垄断利益随意制定自己的规则,也同样破坏了社会契约。更为糟糕的是,地方层面往往官商一体化,各种类型家族权力体系导致政治腐败(例如上海和安徽最近所发生的事件)。 字串9
原来隐性契约关系被单方面毁约,已经导致社会正义问题。新劳动关系中显性契约的签订更具有不公正性。尽管中国已经是个契约社会,但很难说,劳动者在和资本方“签订”契约关系时,有权和资本方讨价还价。或者说,这个契约实质上是单方面加于劳动者之上的。较之原来的隐性契约,显性契约的执行对劳动方来说具有强制性,而对资本方则没有这种强制性,因此更欠缺社会正义的因素。在资方能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甚至是政府的力量(和各级政府的结合)的情况下,劳动者面对的是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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