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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荀子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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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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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众人共建、众人共享的社会。我们只有紧扣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和历史文化优势,充分彰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努力构筑政治昌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人心舒畅的社会发展新格局,把荀子故里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安泽,才能无愧于我们的前贤,无愧于这个时代。(作者系中共山西省安泽县委书记) 荀子人性论辨析 廖名春 荀子的人性学说以性恶论最为出名。问题是荀子性恶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性恶是不是他所谓人性的全部内容?《荀子·性恶》篇是不是就只讲性恶?这些问题对于全面理解荀子的人性学说应是至关重要的。 荀子论人性,确实强调性恶。他认为,人生下来就有贪图私利以及忌妒、憎恨之心,顺着这种本性发展下去,伤害别人的行为就出现了,忠信就丧失了。因此,顺从人的本性和情欲,必然会出现争夺,出现违反等级名分、扰乱礼义的行为,最后必然会导致暴乱的发生。由此看来,人的本性是恶的,道理非常明显。然而荀子也承认人有善的一面,有“辞让”、“忠信”、“礼义文理”,不过,他认为这些并非人的本性,而是后天发展而成的。人饿了,看见长者在就不敢先吃,就要推让;累了,看见长者在就不敢先休息,就要代替长辈继续劳动。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人的本性和背离人的情欲的。顺从人的本性就不会出现辞让,讲辞让就会背离人的性情。从此出发,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善不属于人的本性,而是后天的行为。 zgwww.cn 荀子的性恶论是建立在人性即人的天然属性的基础上的。他认为,好利、疾恶、好声色是人的生理本能,是“生而有之”者,而这些本能又是导致争夺、残贼、淫乱的根源,从这一道德观出发,他认为人的这些生理本能是恶的,这就是荀子性恶论的逻辑。这是一种先天的性恶论,所以它将“辞让”、“忠信”、“礼义文理”等后天之“伪”排除在人性之外。但“好利”、“疾恶”、“好声色”是否就是“生而有之”的自然属性呢?这个问题很值得质疑。事实上,“好利”是必须感觉出什么是“利”才会去“好”,“疾恶”是必须了解什么是“恶”才会去“疾”,“好声色”也必须先分辨出什么是美丑才会去“好”,这种“好”和“疾”,都是有待于后天学习的,并不是人的自然本能。 有人说荀子的性恶论是一种后天的性恶论,说“好利”、“疾恶”之心、“好声色”的“耳目之欲”都是指人的自然本性,都是无所谓善恶的。人的恶性的产生,关键在于“顺是”,“纵人之性,顺人之情”,于是无所谓善恶的自然本性就转化为恶的社会属性。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前所述,“好利”、“疾恶”、“好声色”并非人的先天本能,而是人的先天本能在后天经过学习之后得到发挥、“有所合”的结果。既然是“顺”、是“从”,说明人之性并没有异化;将人的本性加以变化、改造的结果并不是恶,而是善,所以荀子一再强调“化性”,强调“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性恶》),可见将荀子的性恶论视为后天的性恶论并非荀子的本意。 zgwww.net 荀子所说的人性,是不是只有性恶的一面而没有其他内容呢?对此,我们可以从最能代表荀子人性论思想的《性恶》篇入手进行分析。 《性恶》篇突出论述了性恶问题,但它还论述了人性中有可以知善之质,可以能善之具,从而全面对人性问题作了论述。该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人之性恶”。这一命题在全文强调了多次。人们一般将这一命题当成全称肯定判断,认为它的主词是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所有内容。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这一判断的主词是不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一部分内容。荀子认为,人的天性有恶的一面,但是,他又承认人还具有另外一种天然的本能。他在阐释“‘涂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这一命题时指出:禹之所以能够成为禹,是因为他能实行“仁义法正”的缘故。而每一个普通人也具有能够懂得和做到“仁义法正”的条件,所以路上的普通人都可以成为禹的道理是很清楚的。荀子的这段议论,反复论证了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这种“质”和“具”是一种天生的本能,因此无疑应属于所谓人性的内容。荀子显然没有将它归入“恶”的范畴,而是一再强调这种“可以知”、“可以能”的对象是“仁义法正”,可见这种“人之性”绝对不会是恶的。 这种不属于“恶”的人之性,荀子还在《解蔽》、《非相》、《礼论》、《王制》诸篇中多次提到。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荀子固然强调性恶的一面,但他并没有说人性都是恶的,他也承认,并且一再论述过,人性中有非恶的一面存在,这就是他所谓人“生而有之”的知的本能。 国*学*参*考 这种知的天性,既非性恶说所能包括,但荀子是不是以它为善性呢?这也颇值得辨析。荀子认为,它们本身并不是善,而只是一种人的本能。在《正名》篇里,荀子对这种本能和凭这种本能所达到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善”)作了严格的区分,可以看出,其所说的“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绝非“仁义法正”这些后天之善,对于这一点,荀子论性时,含义很清楚,将它们作为荀子持性善说之证,完全是属于误解。(作者系湖北大学古籍所、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首届中国(山西·安泽)荀子文化节高层论坛”综述 马志超 前不久,首届中国(山西·安泽)荀子文化节高层论坛在山西省临汾市举行。这是一次思想活跃、成果丰硕、令人振奋的学术研讨盛会。与会学者对于本次高层论坛的举行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安泽能够举行如此规模的论坛很有意义,它可以有力地推动荀子思想的研究。 一、关于荀子故里 荀子故里在何方?千百年来,莫衷一是。在本次论坛上,与会者对这一问题又作了新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有的认为,探寻荀子故里,一是要把眼界放得更宽一些,把对荀子的身世和出身的研究放宽到对荀氏家族史的研究;二是要注意与荀子和荀氏家族有关的地域关系的研究。有的则从先秦荀氏的发展脉落、安泽与荀氏和赵氏的地缘关系等出发,确认安泽曾经是荀氏家族的势力范围,对荀子为赵人的说法作了较为可信的论证。有的认为,对于荀子籍贯的争议,应理性对待。在加强“安泽说”研究的同时,还必须对于其他“说”抱持宽容和兼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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