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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续补“前半生” 姊妹官司弹指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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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文摘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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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瘫倒在床,工作、学习繁忙,到了结婚的年纪,却没有时间谈恋爱……所幸家人支持,1981年,贾英华利用婚假拉着新娘到河北任丘和山东蓬莱,寻访溥仪特赦回京后在北京植物园同住一室的刘保善与刘宝安,在采访途中度过了新婚佳期。在任丘见过刘保善后,他把妻子送上火车返京,又独自到了蓬莱。徒步围着县城转了几圈儿,天黑了才在养老院里找到了刘宝安老人。贾英华同老人同吃一锅饭,同睡一铺炕,一谈就是几天几夜,老人把“文革”期间藏进炕洞保存下来的溥仪的全部信件都送给了他。其中一封1962年溥仪写来的信中,澄清了历来纷争不已的毛主席接见溥仪的确切时间问题。
几年里,贾英华经历了父亲去世,结婚,女儿出生。女儿平安降临到人间,取名作“楠”(谐“难”),足可见他当年的心迹。
几年里,贾英华曾在零下三十多度的深冬只身自费赴东北,夜阑迷路于大雪纷飞的路边,险些冻毙于冰雪之中;曾多次骑车往返百余里去北京植物园采访,整日里只嚼两口馒头,累了就在工地上躺卧一会儿……他寻访到了溥仪特赦回京后第一个谋面的人——孟昭楹,直至溥仪溘然去世时守候在他身旁的人——郭宗光……记下了厚厚5大本采访笔记,收集、记录了数以千万字的文字资料,此外还有十几个小时的录像和几百小时的录音资料,以及数千张珍贵历史照片。 zgwww.com
在此基础上,贾英华于1984年独立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初稿,后经数度修改,终于1989年出版,溥杰和《我的前半生》的执笔人李文达分别作序。如前文所述,书出版后引起巨大轰动。
有理有据 官司越打越明
1990年11月,李淑贤、王庆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书抄袭《溥仪的后半生》达70%以上,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不再印刷出版,赔偿经济损失等。
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内外媒体争相报道。一边是溥仪遗孀、专业历史学研究者,一边是因文革中断学业、仅有夜大文凭的无名小辈;《溥仪的后半生》出版在前,《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出版在后,舆论开始变得对贾英华不利起来。其时贾已经是在国务院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抄袭”、“欺世盗名”一类的说法于他不啻是晴天霹雳,“道德问题”这顶帽子,在那个年代更是足可以摧毁一个人的神经。在单位里、在熟识的人中间,怀疑的目光随处可见,甚至在赴美、日访问期间,他也会遭到当地媒体的追问。从荣誉的顶峰瞬间跌到谷底,贾英华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每日下班后整理应讼材料到后半夜,也使他积劳成疾,弥漫性肾病变袭来,他不得不办理病休。母亲守着情绪低落、日渐消瘦的儿子,又是心疼又是着急又是气愤:“英华,你抄没抄,当母亲的最清楚。充其量不过是场笔墨官司,你不要看得太重。事实俱在,白的黑不了,黑的也白不了,我陪你打官司!” zgwww.cn
1991年11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李淑贤的特殊身份,以及《我的前半生》、《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的影响力,此案可谓轰动一时,惊动了各界人士,国家高法、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等单位和部门均派员列席旁听,媒体更是蜂拥而来。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贾英华将自己花费十年时间搜集整理的采访资料装了整整3大编织袋带到法庭上,针对李王的指控,贾英华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是自己独立创作的,根本不存在抄袭的情况。反倒是原告之一王庆祥于1980年6月拿走被告整理的溥仪后半生有关资料,用于《溥仪的后半生》的“创作”。
庭审过程中,先后有十几名当事人为贾英华出具证词或当庭作证。国内外闻名的著作权权威、世界版权协会顾问郑成思先生,也参加了法院庭审的全部过程。在1993年第6期《中华儿女》杂志上,郑成思以《〈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的版权纠纷》为题,撰文追述了当年庭审过程中的一些细节。
“笔者在1991年11月14日的全天旁听中,吃惊地发现:被告几乎对每一个原告指控为“抄袭”的描述,都能够在自己带到法庭的那数千页资料堆中,立即找出一个、两个乃至三个、四个先于原告作品已公诸于世(或存于档案馆)的资料出处或依据。如果不是在艰苦的原始创作中吃透了自己的作品的每一个情节,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当庭的绝大多数人,可能包括原告的律师在内,都为被告这种天衣无缝的反举证所折服。” zgwww_com
“主审法官于1991年11月的一次庭审中,曾要求王宣读一下溥仪日记中一段不足二百字的原文,而王竟在十几分钟内未读明白,他也承认溥仪日记文字极难辨认。从这种阅读溥仪日记的速度可以推判:王在1980年6月到9月这三个月中,若不利用贾已整理过的成果而是从头开始以溥仪日记作为素材,则不要说写出一部书的初稿,恐怕连日记本身都难以读完。”
富有戏剧性的是,贾英华一方律师出证了当年李淑贤写给贾英华的亲笔信,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淑贤对贾英华在合作劳动中的肯定和赞扬。当念到李淑贤信中“整理资料,怎样冷天气你每天帮我整理,是很难得的。最(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人来对我怎样好”时,全场哗然。
此时,庭长请李淑贤确认是否她的亲笔信时,李淑贤只能答以记不清了,以身体不好为由要去医院,请求允许当即退庭……
官司越打越清楚。庭审过半,郑成思托人将自己所著《版权法释义》转交贾英华,鼓励他好好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1991年11月庭审后,主审法官要求原告继续提供既不属于创作思想、又不属于公有事实的相同点,以便在下次开庭时加以对比。直到1992年底,原告也未能再提供任何这类证据。
最终在历时两年之后,1992年1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国/学/参/考
“贾英华在创作《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过程中,通过长期搜集、整理,获得了对溥仪生平的广泛了解,以此构成了其书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不是抄自原告作品。被告所著之书在创作风格、文学处理等表达形式上亦体现了自己的特点,表明了其作品的独创性。原告并不能证明这些表现形式属其独自所有。故原告认为被告所著之书抄袭了原告所著之书,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不能成立。被告出于创作历史人物传记作品的需要,部分以溥仪日记、文稿及其他关于溥仪生平的资料,作为写作线索和事实依据,在其书中用文学形式表述,其中直接引用的部分数量远未超过合理限度。被告利用溥仪生平资料的这种方式,并未违背该书发表时我国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也未侵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原告李淑贤对溥仪日记、文稿及个人回忆文章所享有的相关的著作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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