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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崇礼门被毁对中国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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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文摘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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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哲文先生介绍说,在1961年3月制定实施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我国就将“四有”视为文物保护单位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来做。“四有”就是对于文物要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专门的保管机构和人员、有记录档案数据。1982年,随着《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下来。今天,缺乏“四有”管理资料的单位将不具备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格。
几十年来,尽管受经费、技术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些基础工作仍然不尽完善,但仍是在做着不断趋于完善的努力的。“四有”是对于文物保护的底线要求,它们的顺利达标能够基本保证文物的安全,这其中更有出于未雨绸缪的忧患思虑。
在采访中,罗哲文先生特别强调了对于文物档案记录保存的重要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特殊的情况下——就是完全被损毁之时,仍然能够依照存留资料对文物进行修复甚至重建。
谢辰生先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从我国文物保护的现状看,情况还是比较严峻的。特别是古建筑,最大的问题就是“法人违法,违法难究”。他认为,我国对建筑文物的破坏损毁在社会转型期是最严重的,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商业开发行为对北京的古城风貌损坏很大。以前我国拥有100多个有较高保存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现在保存完好的仅剩丽江、平遥等三四个。他认为,改革开放是我国在经济发展上面临的最好的机遇,却也使我们在文物保护的很多方面开始面临严峻挑战。 zgwww.net
谢辰生先生提醒说,从现在到2010年左右,在我国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可能会更加尖锐,在这段时间必须要加强文物部门的管理和力量,以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让过去告诉未来
在一次灾难过后,痛惜是不足道的,警醒才是关键。只有在一次次的反思中,才能完成让历史告诉未来的承接。
谢辰生先生在简要分析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后,针对经济发展冲击一切的思维模式以及个别官商勾结、置文物保护于不顾的恶劣行为给予了严正声讨。
针对管理部门,他建议说,对于文物保护而言,“权力”只能集中、加强,而不能分散,这是一个大问题。一定要加强国家文物局的执法权威,在涉及到文物的安全、生死存亡的问题上,要强调严防死守,而不是开放搞活。这应该是文物保护部门的指导思想。与此同时,文物保护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体现出来,只有赋予独立权威的监管权力,我们几千年遗留的文物才能够保护好。 zgwww_com
针对怎样认知文物,谢辰生先生认为,过去我们对于文物的认识是不足的,只有在不断的认识中才能够发现文物更多的价值,所以,对文物是否有一个深刻本质的认识是很重要的。我们的文明、文化价值都是通过一定的载体体现出来的,而文物就是最集中显在的文化载体,在它们身上都可能蕴藏着丰富的文化遗存,这些遗存又可能反映着整个古代社会。文物对于我们是无尽的宝藏,所以,当只是把文物作为商业拍卖品时,对于它的理解是出现重大偏差了。
在文物保护方面,谢辰生先生说,多年来,文物保护在政策和具体实施方面局部的变动和不合理现象是存在的,但是作为文物保护指导思想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16字方针却始终贯穿了下来。正是基于对正确指导思想的坚持,才能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之后再供给文化、科学、历史、社会研究的某些领域突破性进展所必需的佐证和启发。过去的成败都告诉我们,只有大政方针的无误,才能使文物保护工作有力、有效,继而使文物在多年沉睡之后焕发新的神采,彰显新的历史价值。
对此,罗哲文先生的意见更具象。他说,木结构的建筑文物是最惧火的。火是中国古建筑最大的敌人,历代古建筑的损毁要么是由于战火,要么是自然雷电引起的天火,要么就是人为纵火。所以,管理一定要加强。要有专门的、有责任心的人负责管理,要有灭火器材、防天灾的应急设备设施。这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国*学*参*考
2003年1月19日19时许,“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主殿突发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遇真宫是明朝永乐皇帝专门为武当拳创始人张三丰建造的,至今已有600年历史,对研究当时的历史、文化、政治等有较高价值。
我国尚有许多文物位于露天广场、大街上、荒野中,那里多未设立单独的保管所,比如城市中的钟楼、鼓楼等建筑,对于这部分文物要特别重视。要将保护的责任落实到所在位置的政府主管部门,并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使其避免天灾人祸等一切潜在的隐患。
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务尽其责,要常常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在危难时候心想一点,劲使一处,保证以最少的行政资源完成最紧急、最迫切的任务。同时,避免不同部门因出发点不同而达不成共识,以至于贻误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的问题发生。
罗哲文先生强调,应该广泛宣传,引起群众的注意,使得不法行为在最初阶段就能够暴露于人民群众的视野之中,培养群众上报或者阻止不法行为的自觉意识。 国/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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