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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闲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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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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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丧用哀。』
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堀穴曰:『冬可以辟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然则为宫室之法将柰何哉?子墨子言曰:「其旁可以圉风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
节用下第二十二
节葬上第二十三
节葬中第二十四
节葬下第二十五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今孝子之为亲度也,将柰何哉?曰:『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也,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己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若三务者,孝子之为亲度也,既若此矣。
虽仁者之为天下度,亦犹此也。曰:『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天下为之者矣。若三务者,此仁者之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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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袓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兴之天下,谁贾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相废而使人非之,终身勿为。
且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国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尝之有也。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挟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处丧之法将柰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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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还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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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褔,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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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衣衾三领,榖木之棺,葛以缄之,既窆而后哭,满坎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领,榖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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