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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本性——浅说老子论道之一
来源: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2007-04-27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孰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老子的“道”与“德”是统一的,道是最具有德性的,因此,道在具有无为本性之同时,还具有“不害”的本性。在道中,道与德的关系是,道只是体,德为道之用,德是道的具体体现。因此道在滋生抚育,催生万物之时,德也必须出来发挥其功能作用。是道与德两种可生可长、滋生抚育的功能,才促使自然中原有的物质,在生长的大势之下,形成为各种各样的物体。所以老子才结论说:“万物莫不尊道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与德的统一性和其重要的价值性是大道自然内在的一种必然规律。如将大道人格化,在老子看来,大道是最有公德的,大道没有什么个人的私利,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它只是顺着自然物性无私地推动着。“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弗宰”,催生万物,推动万物,促使万成长不拥有,不依靠,不主宰。这就老子对道的德性的描述。“是谓玄德”是说道的德性非常深奥,是内在的一种秉性。
老子的道与德的关系,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就是无为与不害的关系。这就是说,只要我们的行为是符合道的无为的准则,其结果就必然是不害的;反过来,其结果为不害的行为也就必然是一种无为的行为。老子对道的这种品德的评价是较高的,如在35章中说过:“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又在最后一章总结中说过:“天之道,利而不害”(81章),天道的行为,对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只会有利无任何害处的,“不害”也是道的一个本性,是“无为”本性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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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认为道的这种自然无为不害的本性就决定着道的能耐可以在天下无所不为,即“无为无不为”。道无比的高贵,因而它不想要的东西,反而得到的更多。道“生而不有”,事实上道是自然中最大的拥有者;道“为而不恃”,事实上自然物谁也离不开道的作用;道“长而不宰”,事实上道是自然界最高主宰者。道的这种力量之大,“大道汜兮,其可左右”,无与伦比,用老子的话来说:“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贞。”(39章)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37章)。又说:“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这就说,我们只要得了道,就会无所不为,无所不有,什么问题都能顺利地解决,而且天下普遍受益,万民安泰。
我认为老子道的自然无为,有利无害的理论是符合现代自然科学道理的,符合自然辨证法的方法论和认识论的。人类在自然中生存,为了更主动地适应于自然,一方面在改变着自己,另一方面就是积极主动地去认识自然,掌握自然,改变自然,因而与天斗,与地斗,奋斗一生一世,奋斗一代又一代,其目的就是为了创造出一个有益的更适合人类居住生活的环境。人类的一部自然科学史、文明史也就是这样谱写出来的。但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中,人类所掌握的自然规律,是否就是真正的自然发展的规律,是否就是老子所说的无为之道。要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一条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老子的标准来说,就是“得一”的标准,“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有了“一”就如“执大象”,因而就能“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人类的实践,那怕是极成功的实践,是否有益于人类自身,都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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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有限的人类思维对无限又丰富的宇宙的认识是十分有限的,因此,人类对自然的每一点认识与实践是否真是符合自然的根本规律,是否就是自然之道,这是值得我们大家去深思的问题。自然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巨大的系统。有的人在某一局部,可能认识到自然的某一方面的规律,因而在驾驭自然的实践中,也可能在近期内所造成的结果对于人类是有“益”的,但如从长期的利益考虑,人类这样的实践反会给人类自身,给整自然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举例来说,如某些人为了扩大耕地,盲目地围湖造田,造成一方的水系的突然变迁;如某些人为了繁荣地区经济,或是为了大兴土木建设,盲目的就地乱砍乱阀森林资源,造成该地区的生态突然失衡等。人类的这些行为,在短期内可能是受益的,但能否经得起长期自然发展规律的检验,就是一个个的大问题。因此,实践的检验也要有个长期的思想准备,这就是说,人类的行为结果要经得起长期的实践反复的检验,最后还要有全面的思考和判断作为标准。所以,我们的结论是:长期的实践经验与理性的思考,两者都要兼顾。
基于以上的认识,所以,我们人类进行任何的理论思考,或者是搞任何发明创造,或是进行任何的社会建设等,我们的思想和行为都有一个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要考虑;都有一个能否经得起长期实践检验的问题要考虑;都有一个是否有益于人类自身和客观世界发展的问题要考虑。本文所说的老子的无为之道更深的哲学含义也就在这里,因为自然发展中的根本规律是一种有益无害的的规律,因而就不存在什么不能做的事情。如果是有不能做的事,那怕是在按规律办事,其中必有一个小规律违背大规律的问题,因而从根本上说,还是一个没有按规律办事的问题。如从这一点来理解老子的无为之道,我认为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还值得商榷,应该还需要更全面地来概括实践能检验真理的意义,如这样讲是否更恰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长期的实践和全面系统的考查是判断真理的必要手段。”
国*学*参*考

作者:王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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