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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 公孙鞅
来源: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2006-12-04  


错法第九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行赏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治乱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由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情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明如日月,则兵无敌矣。 zgwww.net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治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着而兵强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灸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战法第十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其过失:无敌,深入偝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败道也。故将使民若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国*学*参*考

立本第十一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而错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轴。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其斗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兵守第十二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巨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难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柞格阱陷,发梁彻屋,给徙,徙之;不给而熯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而慎使三军无相过。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从谋而国亡;喜与其恐,有蚤闻,勇民不战。壮男壮女过老弱之军,则老使壮悲,弱使强怜,悲怜在心,则使勇民更虑,而怯民不战。故曰慎使三军无相过,此盛力之道。 国/学/参/考
靳令第十三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由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奸计,奸计止,贵齐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禄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勇战,以盛知谋,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法致法,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境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贫以外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得以相干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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