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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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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20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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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诸及郓,书,时也。 ◎ 文公十三年 【经】十有三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蘧蒢卒。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大室屋坏。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狄侵卫。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詹嘉处瑕,以守桃林之塞。 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夏,六卿相见于诸浮,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请复贾季,能外事,且由旧勋。”郤成子曰:“贾季乱,且罪大,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无罪。” 乃使魏寿余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帑于晋,使夜逸。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履士会之足于朝。秦伯师于河西,魏人在东。寿余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使士会。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于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乃行。绕朝赠之以策,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也。”既济,魏人噪而还。秦人归其帑。其处者为刘氏。 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 国_学_参_考 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秋七月,大室之屋坏,书,不共也。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郑伯拜。公答拜。 ◎ 文公十四年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公至自会。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宋子哀来奔。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 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妃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ZGWWW 六月,同盟于新城,従于楚者服,且谋邾也。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将免我乎?尔为之!”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宣子曰:“辞顺而弗従,不祥。”乃还。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 楚庄王立,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庐戢梨及叔麋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 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 穆伯之従己氏也,鲁人立文伯。穆伯生二子于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二年而尽室以复适莒。文伯疾而请曰:“谷之子弱,请立难也。”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 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书曰:“宋子哀来奔去贵之也。”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己氏”。 zgwww.com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 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又执子叔姬。 ◎ 文公十五年 【经】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夏,曹伯来朝。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单伯至自齐。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齐人侵我西鄙。季孙行父如晋。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期郛。 【传】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従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 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请承命于亚旅。”鲁人以为敏。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齐人或为孟氏谋,曰:“鲁,尔亲也。饰棺置诸堂阜,鲁必取之。”従之。卞人以告。惠叔犹毁以为请。立于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葬视共仲。 声己不视,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丧,亲之终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于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孟献子爱之,闻于国。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于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 国/学/参/考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训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 新城之盟,蔡人不与。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获大城焉,曰入之。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与而不书,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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