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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成都的“满城"与旗汉分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30  


八旗体制对旗人实行严格的地域控制。努尔哈赤制定:“从兵诸人,不准离旗,违者斩。”人关以后又重申:“国初定,凡旗下人远离本佐领居住者,人口财物没入官。该佐领、领催各责罚有差。”以后又颁布“逃人法”,东北地区有“百里为逃”的禁令;在北京禁卫八旗,规定旗人不准擅自离城四十里;在各直省驻防八旗,规定不准离城二十里。“满城”内外,门禁森严,旗人有事外出,需向佐领请假批准。
清中叶以后,八旗制度的地域封禁政策曾一度加强,道光六年,成都将军瑚松额“饬令各佐领下,官街及各胡同巷口,建盖栅栏各二所,共计一百所”。栅栏是一种防范措施。在“满城” 内关卡林立,实际上是划地为牢,要旗人裹足不前。这种情况,在jE京禁卫八旗人中也是很显著的。据《北京满族调查报告》:由于每个旗内“汛池”、“堆拨”、“栅栏”(均系盘查哨所)甚多,“有清一代,城内东西南北,在语言的用字和发音上还有许多差别。‘上三旗’与‘下五旗’不通婚,各旗之间彼此相互往来也不多。”在成都驻防八旗里,据清人徐孝恢说: “在宣统以前,汉人很少进少城游览,旗下人也少到大城活动,彼此界限禁严。”八旗制度的地域封禁政策严重地阻挠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三、防止“沾染汉习”,不准旗人从事工、商业活动。在八旗制度下,旗人的出路只有两条,第一是挑补当兵,第二是有文化的选拔从政当官,此外就成为八旗闲散,靠父兄的俸饷过寄生生活。清王朝明令旗人不准从事其它职业:“我朝自发祥以来,列圣垂训,八旗兵丁均以弓箭为生,必须永远遵行。”(《成都县志·武备志》) 国/学/参/考
清王朝不准旗人从事其它职业并不是为了解决兵源问题。在入关以后,八旗子弟只需要部分从军,随着“生齿日繁”,兵有限额,造成大量八旗闲散人口,以及随之而来的旗人生计问题。这个问题愈来愈成为清王朝的重负。
康熙以后,清王朝采取收回旗地,增加养育兵等办法来解决人生计问题,却仍然坚持不让旗人出旗从事工商业的政策,其原因在于防止八旗子弟出旗以后,便会“沾染汉习”、“遂荒骑射本业”。不准旗人从事工商业是贯彻清语骑射的措施之一。嘉庆时期,御史罗家彦上疏,建议允许旗人外出从事手工业以解决生计问题。嘉庆帝大发雷霆:“若如该御史所奏,八旗男妇皆以纺织为务,则骑射将置之不讲……于国家赡养八旗劲旅、屯驻京师本计,岂不大相刺谬乎”。在不允许旗人与汉人杂居这一旨意下,调八旗闲散补充绿营兵也是遭到反对的。咸丰十年,四川总督兼成都将军有风奏请八旗子弟“调充省标新兵”(绿营),受到申斥“著不准行”。其原因在于“满州、蒙古闲散子弟挑充五营马兵,与绿营一体当差,恐不免沾染汉人习俗,致滋流弊”。以上事例说明,不准旗人从事其它职业是本于执行“清语骑射”“国策”的需要。清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惜牺牲广大旗人的利益。
四、不准旗、汉通婚。在历史上,通婚是各民族融合的重要途径。清统治者在婚姻问题上备加防范。他们除了有血统之见外(如上三旗与下五旗不通婚等),为了防止旗人“沾染汉俗”,“不许旗、民通婚,正身旗人不得抱养民人之子为子”。其目的是阻挠旗、汉之间文化风俗的交融。 国/学/参/考
顺治五年,曾经有过鼓励满汉通婚的上谕:“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姻婚。”当时正值民族矛盾尖锐之际,清统治者有意拢络降臣,缓和矛盾,“恩准”将宗女嫁给“三藩”。此外,除满族权贵掠汉人为妾外,还谈不上民间的自愿联姻。
此后,在八旗内部,满族与汉军旗人通婚的渐多,有的满族并改用汉姓。嘉庆时期又曾明令禁止满、汉通婚(包括汉军旗人),直到光绪二十七年,八旗制度已经解体,清统治者才宣布废除禁止满汉通婚的律令:“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余年,自应府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皆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
在光绪以前,成都旗人均在八旗内部缔婚,满族和蒙古族之间通婚较普遍,严格地遵守旗汉不通婚的禁令。在光绪解除禁令以后,由于旗汉人民之间长期隔阂,彼此的往来较少,因此,旗汉通婚的情况并不普遍。
清王朝实行旗汉分治政策,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旗兵扰民的事件。我们知道,在元代进入中原地区的蒙古、色目军队,由于与汉民杂处,直接压迫和蹂躏汉族人民,加剧了民族之间的矛盾。“(元代)鼎革以来,编二十家为一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唯所欲,童男少女唯所命。城乡遍设甲主,淫人妻女,有志者率皆自裁。”可见为害之烈。但是,八旗军队在本质上是巩固清王朝统治、镇压各族人民反抗的武装,旗汉分治并不能阻止八旗将领对人民的压迫和掠夺。康熙中期,就发生驻防八旗掠夺人民的事例:“驻防将领持威放肆,或占夺民业,或重息放债,或强娶民妇,或谎诈逃人,株连良善,或收罗奸棍,巧生狡诈,种种为害,所在时有。”在成都,八旗官员扰民的事件也是不少的,只是由于旗汉分治,使之受到一定的限制,比之元代,程度较轻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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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为了保证“清语骑射”而实行的旗汉分治政策,给旗人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它是导致八旗制度解体的根本原因。第一,在清代中叶以后,旗人的政治地位虽高,但生活上却日益贫困。清人周洵谈到成都驻防旗人“多有数支子孙共食其祖遗之一分马甲者,至……前清中叶以后,穷褛不堪者居多,因房屋为官给,甚有摘拆瓦柱,售钱度日,仅留住一间以蔽风雨者。”咸丰十一年,成都将军崇实任内甚至采取筹款施粥的方法拯济八旗孤贫。第二,由于生活贫困,不少八旗闲散一生无粮饷收入,贫不能娶妻生子,严重地影响旗人人口的增长。从康熙六十年到光绪三十年(1721一1904年)一百八十三年之内,成都旗人的人口约增长4.2倍,同期四川省人口增长24.1倍@。第三,旗人不从事其它职业,形成大量的寄生阶层,他们没有工、农、商业的知识和技能,缺乏谋生的本领,在辛亥革命以后,“裁旗停饷”,不少旗人立即陷入贫不能自存的悲惨境地。“旗人束手无策,呼诉无门,儿啼于旁,妻缢于室,甚至白头之父母不忍重累其子,因而自杀其身;其男女老弱中宵举家自尽者,不可一二数。凄惨之状,见之痛心,闻之酸鼻。”以上情况是八旗制度带来的恶果,也是全国驻防八旗的普遍现象。
八旗制度由于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在广大旗民的反抗下逐渐解体了。道光五年(1825年)上谕:“闲散旗人告假,但令告明佐领、参领,给以图记,即准出外营生……或在外年久,愿改民籍者,准其告改。”从此给八旗制度敲响了丧钟。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枪炮的输入,八旗的“骑射本业”已黯然失色。“旧式刀矛弓矢,已无实用”(《清史稿·兵制训练》)。随着满、蒙、汉之间的接触日益广泛,清语逐渐为汉语所代替,在八旗里已普遍应用汉语了。驻防八旗虽然支撑到清末,但八旗制度的束缚早已被冲得七零八落,到光绪时期,“清语骑射”已成历史陈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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