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究先义后利、看重动机的传统下,即使是正常人,即使干出了功业,如果动机不纯也得遭到当时后世的非议责难,何况是一场注定失败的、而动机又如此邪恶的事业?再何况制造这场纷纭的是个阉人呢?
所以史家用“残害忠良”轻轻掩盖了这场整顿,应该是很有些道理的。
大义凛然之外,是不是史家还有暗暗的担心,怕如果对刘瑾之流说了那么一句半句好话,对其政绩来点小小的肯定,即使是模棱两可,也会像大堤上一个小小的蚁穴,将会导致洪水扑天而来呢?那种邪恶的势力是一刻也不能纵容的,否则这许多寒窗苦熬的人还会有出头之日吗?——谁不知道宦官窃权要比外臣容易得多呢。
所以刘瑾所全部的罪状,其实可以归纳为一条:阉之罪,一条就足够了。
阉人,窃取至高无上的皇权,该杀!阉人,践踏天下忠良,该杀!阉人,搞什么吏治整顿,该杀!
不仅仅是你刘瑾,只要混得在史书有专传的阉人,十之八九有罪,都该杀!
杀、杀、杀、千刀万剐······
我不知道那天当刘瑾弯腰准备为康海脱靴的时候,康海心里有没有一丝丝的感动。反正,那个晚上,他和刘瑾喝酒喝到了天亮。
当然,他为这场交往也付出了预料中的沉重代价:“逾年,瑾败,海坐党,落职。”(《明史一百七十四·文苑传》)
据说当时康海救的李梦阳已经身居高位,目睹康海受株连却一言不发。康海大怨,做杂剧《中山狼》影射李梦阳忘恩负义。
真是忘恩负义吗?
康海难道不能理解李梦阳的苦衷吗?——
几千年来,有几位正人君子敢和鸿沟那一方扯上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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