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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历史闲谈大明朝的打屁股制度
来源: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2007-05-04  

戏文里有一句常用的台词:推出午门斩首。这不过是社会底层人们的想像罢了。所谓午门,即皇宫外朝的正门。午门城台正中三个门洞,左右两翼各一掖门,每个门洞各有用途。平常,文武百官出入左(东)门,宗室五公出入右(西)门;左、右掖门只有朝会时打开,文东武西,鱼贯而入。而中门,则为皇帝专用的“御道”,皇帝之外,只有极少数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是皇帝结婚时,皇后乘坐的喜轿进宫从中门入,但多数皇帝都成年婚后才登基,所以从中门入宫的皇后并不多。二是太和殿殿试传肿(宣布殿试结果)后,一甲三名进士即状元、榜眼、探花从中门出宫。  
午门是国家举行重要典礼的场所。古代非常注重的颁布来年历书的“颁朔”大典,每年腊月初一在午门隆重举行。国家遇有重大战争,大军凯旋归来,皇帝亲御午门城楼,接受“献俘礼”,国家司法机关刑部会同文教礼仪机关礼部,将“匪酋”送赴午门下,皇帝说一声“赦”,就算免了他的死罪,表示国家又一次取得了“德胜”,文明终于克服了野蛮。   
把如此重要的典礼场所作为杀人刑场,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中国古代远自先秦时起,执行死刑就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除罪在立诛的犯人,一般死囚犯要到秋季才能处决。清朝规定,每年秋审刑部将死囚犯案卷呈送皇帝审批、皇帝认为当斩,即朱笔“勾到”,交刑部执行。 zgwww.cn
那么,下层百姓为什么对午门有这样可怕的误解呢? 一个生活在明朝的官员会告诉你正确答案:午门从来就不是砍头的地方,而是打屁股的地方。 在明朝,打屁股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屁股。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屁股挨打。    屁股这东西,算得上人体最微妙的部位,因为和性器官、排泄器官联系甚密,很有私密性、羞耻性和喜剧性,不但不能露,而且不可说。 小时候,被父母或老师打打屁股的还不算什么,可是成年以后,特别是做了官,甚至做了很大的官,也要脱下裤子、撅起屁股,被人家狠狠抽上一通,那可就不仅仅是皮肉受苦了。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学家全祖望赞许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其中主要说的就是廷杖和厂卫这两项明朝独有的制度。《刑法志》认为,廷杖是明朝的发明:“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而明史专家吴晗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见《明代特务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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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隋文帝时,就已经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资治通鉴》载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
不过大规模、制度化、而且明显是出于侮辱动机的廷杖确实是明朝专利,况且,在“性猜忌”云云方面,朱元璋也可谓后来居上。《明史•刑法志》记载:明太祖曾经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也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半仙刘伯温)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当时朱元璋还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朱元璋说:“那么大的干部,受这种侮辱不合适。”命以俸赎罪。 可是朱元璋对大臣们脸面的尊重没有什么“政策连续性”,“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zgwww.net
现在,已经很难弄清楚朱元璋喝令廷杖时的心态了,这个“苦大仇深”的前和尚,在中国历史上全部皇帝中出身最苦,按成份论是一个地道的“红五类”;但也是所有这些皇帝中极其残忍,极能屠杀的一个。胡惟庸一案,蓝玉一案,至少有近10万人死于非命,有的城郭村镇,竟被株连灭族,杀得一个不剩,成了鬼墟。野史称:朱做皇帝后杀的人,比他打天下时杀的人还要多。   
很多人认为,他的虐待狂,是和他童年当和尚,多尝屈辱,成年当混混,屡受欺凌的那段不愉快的历史有关。以朱元璋的性格,他绝不会放弃凌辱他人的机会。吴晗分析朱元璋这个出身微贱的人,“平定天下以后,唯恐廷臣对他不忠实,便用廷杖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剥丧廉耻。使当时士大夫们在这血肉淋漓之中,一个个俯首贴耳如犬马牛羊,他这才满足。”疯狂镇压,嗜杀成性,的确是朱元璋御临天下的一个特点。因此,吴晗认为朱皇帝“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大刽子手”。 用杀头的办法,从肉体上消灭对手,巩固其统治;用廷杖打屁股的办法,从精神上威慑官吏和知识分子,使他们乖乖就范,便是朱皇帝的两手。 这就是廷杖之刑的开始,原来也并没有载入明朝王法之中,是由皇帝本人一时喜怒决定的。好处是可以立即执行,用不着由什么三法司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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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祖宗创了例,后代子孙照此执行,就有了根据。    执行廷杖的具体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关方面通知获罪官员,明日准备受刑。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大臣绑赴午门外,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行刑狱吏扑上来,将“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分别“着实打”和“用心打”,上百名军士一边哈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点药准备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则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受伤青痕如果不过膝盖,还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后,往往成为残废。明代官员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刑罚,有人甚至因此作梦也梦见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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