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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历史闲谈大明朝的打屁股制度
来源: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2007-05-04  


杨慎倒还命大,虽被打得死去活来,但总算“毙而复苏”。廷杖后,被谪戍永昌卫(今云南保山县)前后三十多年。由于杨慎“天禀倔强”,始终坚持自己的主张,不肯放弃,朝廷也始终不准赦还,最后在嘉靖38年(1559)含恨死于云南戍所,终年72岁。今天桂湖公园中升庵祠前,有联赞他:
投边益显宏文,全蜀才华推第一;佐父同争大礼,有明忠谔叹无双。
(杨慎词临江仙 《廿一史弹词》第三段说秦汉开场词;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后来这首词被清初的毛宗冈移置于《三国演义》卷首,因而名扬四海,倒没有几个人知道原作者是谁了。)
作为现代人,我们已经很难理解,这些忠心赤胆的士大夫们如此执著的必要性,当然,古人是很讲究名正言顺、规矩方圆的,可是这有那么重要吗?而且他们的道理真的就那么正确吗?如果站在嘉靖皇帝的立场想想,除了凶相毕露,似乎还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但是这一次大打出手,却让嘉靖尝到了甜头,简直有些乐此不疲,收不住手的意思。“中年刑法益峻,虽大臣不免笞辱。宣大总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以撤防早,宣大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耀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以议丁汝夔狱缓,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耀毙于杖下,而黯、侨、良才等杖毕,趣治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又因正旦朝贺,怒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骇然。”不管多大官职,不管什么理由,都可以按在地上、亮出屁股打一顿,打死了算活该,没打死的还得马上爬起来上班办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嘉靖在位四十多年,杖杀的朝士,超过前代一倍多。      zgwww_com
不光招惹了皇帝挨打,招惹了权臣权宦也一样挨打。最有名的当数张居正“夺情”事件了。 万历五年九月,张居正之父去世,按照古代通常做法,做官者凡有此类“丁忧”之难,都要离任回乡亲自服丧三年,等到服丧期满后才可回任办事。不论宰辅大臣还是卑官胥吏都要如此。如恋位不归,在伦理观念与纲常世俗上来说是大逆不孝之事,一般说来,只有正在带兵打仗的将帅,才可以因军情紧急而“移孝作忠”,“化悲痛为力量,搞好本职工作”,即为“夺情”。      
张居正当时贵为内阁首辅和帝师,权势正当如日中天,担心一去三年后大权失落,也打算“夺情”——但是自己不好说,理由也不充分,于是表面申请回乡守丧,却暗中示意太监头子冯保让神宗挽留,在朝臣方面,也发动与自己交好的李幼孜等人率先上书请留,营造出一种没有张先生,地球不能转的氛围。这些手段果然把小皇帝吓住了,十月,张居正再次上疏请求守丧,神宗不准,称“朕学尚未成,志尚未定,先生既去,前功尽弃。”于是命张在职守丧,不上朝,穿丧服在家办公。然而,士大夫却不吃这一套:皇帝他们是惹不起了,可是一个权臣休想过这一关。何况他们也自信真理在手,仁者无敌:这是涉及道德伦理的大事,事关纲常等高尚概念,是不容违背的。于是反对之声四起,翰林编修吴中行、赵用贤陈言请皇帝让张回乡尽孝,“使奔丧终制以全大节”,后刑部员外郎艾穆、沈思孝等更上书“揭批”张居正恋权贪位的丑恶嘴脸:“位极人臣,反不修匹夫常节,何以对天下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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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大怒,要来圣旨严惩。十月二十二日,吴中行、赵用贤各杖六十,削职为民,艾穆、沈思孝各杖八十,发配充军;正在打得热闹,另一位官员毛用澄又赶来奏上一本,也挨一通板子,这就是所谓“五直臣”事件。“五直臣”都被打得很重,尤其吴中行原是张的门生,所以张居正特别愤恨,授意将其打死,后来勉强保全一命。赵用贤是个大胖子,被打得血肉横飞,他的家人还把打飞的肉拣回来,作成腊肉,作为“光荣资本”保存。 张居正虽成功“夺情”,仍旧独执大权。但在朝野上下的心目中,他由一个能干的首辅,立刻变成了一个不忠不孝、面目可憎的权臣,这也落下了他死后被削名抄家的祸根。    
这场“夺情”之争和嘉靖时的“议大礼”一样,也不免让人啼笑皆非。张居正不失为有远见、有能力的政治家;嘉靖至少在一开始,也不象一个坏皇帝,如果没有这两次大打屁股,明朝的局面会不会更好些呢?固然,士大夫们的坚持,不能完全说是意气用事,至少它反映了与皇帝或权臣之间情绪上的对立,对擅权专横行径的积怨,对现实政治黑暗、吏治萎靡和世风日下的强烈不满,所以一旦爆发才会这么毫不妥协而义无返顾。可是,他们难道找不到一个更像样的挨打的理由吗? 后来,神宗皇帝万历因为立嫡的事,跟大臣们闹意见,索性罢了工,几十年不上朝,也不看群臣上奏的折子。大臣们居然因祸得富,没有人再挨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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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可能叫人不信,最后终结廷杖制度的,居然是大宦官魏忠贤。《明史•刑法志》载:天启时,太监王体乾奉赦大审,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悦魏忠贤。于是万燝、吴裕中毙于杖下,台省力争不得。阁臣叶向高言:“数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见于旬日,万万不可再行。”忠贤乃罢廷仗,而以所欲杀者悉下镇抚司,士大夫益无噍类矣。魏忠贤当时权倾朝野,揍个把人当然不在话下,也不会因叶向高的一句话立地成佛,事实上,这个注重实效的阉人对士大夫的脸面屁股均不感兴趣。在他看来,在朝廷上用板子杀人,不但效率太低,而且响动太大,很不划算。当时的刑讯机关:厂、卫、镇抚司,都攥在他手里,谁不听话都弄到那里收拾,而且爱怎么收拾怎么收拾,也没有人说三道四。还想挨板子?做梦去,折辱臣下,心里一定爽得很,但是对后果,他们可能想得少了些,或者根本就没有想。就在屁板子声响个不停的嘉靖年间,詹事霍韬给皇帝上了一通奏章,写道:“昔汉光武尚名节,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后忠义之徒争死效节。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废之诛之可也;乃使官校众执之,脱冠裳,就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狱,刚心壮气,销折殆尽。及覆案非罪,即冠带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执之。’小人无所忌惮,君子遂致易行。此豪杰所以兴山林之思,而变故罕仗节之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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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韬的奏章痛心疾首,说穿了明朝刑法的一个特点,就是不惜予人以辱,使廉耻扫地以尽。不过“出发点”完全是为了明朝皇帝的利益着想,基本上还是鲁迅所说的“老爷,您衣服脏了,该换一换”之类的“奴才语言”:这样折辱臣下,最后倒霉的还是皇帝自己。你把大家的廉耻都打没了,还讲什么气节呢?人无气节,谁还为你效忠呢?可是嘉靖皇帝正打得过瘾,又怎听得进臣子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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