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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燕园:为沈宗灵老师执教50周年而作评(上)(20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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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文摘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196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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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若要对沈老师为人治学的品性与风格作一简练概括,最恰当者莫过“严谨”二字了,这突出地表现为他的敬业和守纪精神。人们都公认沈老师是一个敬业守纪的模范,有关的故事佚闻已颇多,但作为学生我于此却不能不再述及一二。回忆我入学后的第一印象,就是导师恭楷手拟的详细培养计划和各门课的教学大纲,英文书目也是他从图书馆一一查阅后自己用打字机打印给我们的(我现在手头还保留着这样一份),面对着每次上课都全力以赴一丝不苟的导师,你若不曾认真准备的话一定会惭愧之极。说来也巧,恰在我们毕业那年沈老师当选为研究生院的模范导师。需要上报典型材料。沈老师极认真地总结了如何培养研究生的实例和经验,为慎重起见还先在教研室宣读以征求意见。我进北大前已经当过近10年的工农兵,期间也都做过机关干部并经手过许多材料,但我从未见过这样白皮书式的严谨和平这。沈老师勤勉自律和不断进取的精神也使我每受教益。记得出入导师家多见案头摊放着英语字典甚至语法书,每每令我自愧不如,明知许多一知半解就因懒于翻字典而造成,却仍养不成像导师这样的好习惯。沈老师先后两次出国访问,每次回来都告诉我他基本上是在美加各法院图书馆度过的,抓紧一切时间翻阅各种法学期刊,追踪国外学术动态。印象最清楚的是沈老师对后一次的观感,说近些年批判法学在西方法律院校标领风骚大行其道,其学术观点与马克思主义多有相通或传承,令他为之深思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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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想象,在历经“文革”与改革接踵洗礼的北大校园,像沈老师这样严谨敬业守纪的模范是日渐稀少了。一方面,大家仍然肯定这是一种值得赞赏的学人传统,所以沈老师不断地当选为各种先进;另一方面,人们则又越来越自愿地远离此一传统,以致行事古板的沈老师越来越不合时宜,在特殊情境下甚至会凸显出某种荒诞意味来。1984年北大研究生院的成立大会就是一例。院领导原安排我代表学生在会上发言,而我发现被选中作为教员代表的恰恰是我的导师,便转请研究生会的副主席马伯强代劳。大会的各项准备皆很充分,可万没想到时间恰与一场电视临时转播且又不幸打满5局的美苏男排比赛撞个正着。尽管研究生院的老师和研究生会的干部倾巢而出到各宿舍楼敦请大家准时出席,然而大多数同学却仍是看罢球赛才姗姗来迟。丁石孙校长因另有会议事先致歉将晚到半小时,未料他后来竟还在主席台上干坐了两个小时才把学生们等来。这次大煞风景的成立大会固然令研究生院颜面扫地,把丁校长也气得个七窍生烟,但是我看得出,带着认真准备好的讲稿在空荡荡的大厅里静候了3个小时的沈老师,才是内心中最而为之沮丧的人,望之恍如隔世。后来沈老师同我谈起此事,表示他实在无法理解,如今的读书人怎么成了这个样子?这样下去还得了吗?幸而沈老师不曾问我若不身为研究生会主席我会怎样做,否则我真不知该如何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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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严谨,沈老师平生最见不得的就是对学问的狂妄态度。什么是狂妄?用沈老师的话说那就是言过其实。记忆所及,读研究生期间的首尾两端都有被导师棒喝的教训。本科时我们对沈老师平实细致的讲课方式印象颇佳,尤其欣赏他从不硬套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申明他相信高年级学生已具备必要的独立分析能力。没想到第一次上研究生课时,沈老师却在介绍完教学计划以后话锋一转,严厉指责起几年前77、78两级学生发动取消马列经典课程一事,讥之为狂妄典型,并质询我们对此事的态度。我对沈老师这种代人秋后算账之举大感意外,辩解说那原无可厚非,因为那些经典我们都已读过多遍,而外语水平却要从零开始,对课程作相应调整自是理所当然。沈老师听罢未予置评,只是严肃地要求我们对他指导的经典课必须认真对待。此后虽说是夹紧尾巴轻易不敢造次,然而在我行将毕业时一不留神又遇当头棒喝。我的论文选题是美国法学家德沃金的《认真看待权利》,这部盛名之作篇幅不算厚也不甚难解,我反复读过以后在一次与导师讨论时,自认理解已无懈可击,因为我相信,当时法学界除了沈老师知道潘汉典先生以外不会有多少人认真读过此书。与导师眼中前次历史的集体狂妄不同,这一回可算抓住了现行的个人狂妄,当即指出我对《非暴力反抗》和《倒过来的种族歧视》两章中的几处明显误解,一番严厉批评使我没齿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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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接触久了就会发现,沈老师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其实也并不是一张令人无所逃遁之网。他懂得所谓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道理,因此这严格在他是有分寸也有宽容的,只是作为学生你未必于事先把握得准。例如,沈老师瞩意我接任《现代西方法律哲学》这门课由来已久,我自然理解这于他于我皆非意义寻常之事。因此当导师安排我在毕业前一年给81级本科生讲课时,我一点都不敢掉以轻心,特地把研究生会的工作甩掉两个月,专心备课,而且每进课堂都要先定睛看看导师是否也在其中。可直到课程结束沈老师也没有出现,我的心理压力却不得不保持始终。经一事长一智,下一年在给82级学生讲课时我就放松多了,可就在我最放松的时候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掉了下来。那一次是讲庞德的社会法学理论,正好因家中有事未及充分备课,看到沈老师不早不晚偏偏此刻端坐在学生中,讲课的自我感觉当然说不上好,心想一定会有严重后果。却没想到,课后沈老师反倒与我轻松谈论起庞德的生平佚事来。我这才体会出导师的原则是用人不疑,而且也可以大而化之。
另一方面,沈老师的严谨风格虽然不免予人以冷峻感,但他对待学生的态度却是相当真诚而平等的。外人恐怕很难想象,外表木讷的沈老师内里是个很爱争论的人,尤其喜欢与学生们作激烈争论。记得第一次与导师发生激辩是讨论德国纳粹时期的法律是否可以作为法律看待这一问题,我们正好都与导师持相反观点,只见沈老师抖擞精神舌战群儒,不,应该说是“儒战群舌”,直争得脸红脖子粗。我曾担心这种争辩难免有冲撞师长之嫌,后来发现导师根本不以为忤,反倒习以为常。沈老师治学甚严且不善酬交,故极少当面嘉许后学,却深喜学生有所创见,一旦发现即予特别肯定。例如我开始给81级学生讲课时,因对凯尔森纯粹法学的理解与导师不同而向他征询意见。我认为凯尔森的两对“is”和“ought to be”公式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不应将之简单并列,真正代表其方法论的是第二对公式,也就是说,法律在凯尔森看来说到底还是应然而非实然领域的研究对象,他其实是想把康德论证纯粹理性的方法用于应属实践理性的法律,而这却是有悖于康德哲学自身逻辑的,他在法律体系中所假设的基本规范尽管说起来玄虚,其实就是康德道德律令的逻辑翻版。沈老师在与我反复讨论之后非常强调地说,这是你的一个创见,你完全可以这样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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