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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亚洲生产方式理论与中国现代化之路(下)(200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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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文摘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196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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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谓“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给俄国革命者查苏里奇复信的三封草稿当中,曾经指出了当时的俄国社会有可能利用土地公社所有制,不经过资本主义社会的“‘卡夫丁’峡谷”阶段,而直接发展社会主义的可能。这个观点在对于中国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理论辩解上,尤其引用的次数最多。但是如果看一下马克思的原有表述的话,这个引用明显是片面的:
(1)马克思说的是:“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11这句话显然是说,“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以及“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是“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必要的条件,而绝对不是说俄国社会可以无条件地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2)马克思对俄国公社制度的特殊看法和设想,不能取代他的社会发展“五形态”的基本规律,不能取代历史唯物论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
(3)马克思对对俄国公社制度的特殊看法和设想,并不是针对亚洲和中国社会情况的,不应当规避马克思对中国社会的看法,而引用马克思对俄国社会的观点,来解释中国的社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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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理论与中国的现代化之路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的研究,可以肯定,马克思对亚洲社会形态特殊性的认识,就是他的东方社会学。认识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的构成意义,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几点启迪: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亚洲社会的规律总结,应当到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学当中去找。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学的存在,就可以肯定地说,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对东方经济落后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问题,没有现成答案的观点,是错误的。究其原因,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乃至西方社会对东方国家的看法缺乏全面了解;二是出于东方民族狭隘的自尊心,不愿意承认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悲观评价和预言。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理论本来就是符合亚洲社会实际国情的,没有必要提出马克思主义应当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而再发明出来某些新理论,或者运用某些概念对亚洲社会的性质重新进行认识和判定。
(二)从理论上来看,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理论足以指明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马克思在用治水论总结了亚洲社会形态的性质和特征之后,最后给出的答案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这个关于东方社会所有制形式与私有制之间的否定式关联判断说明,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否定了中国式的土地国有制和国家是最高的地主的所有制形式,普通个人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东方社会才有实现现代所有制形式的可能,这是亚洲社会从古代走向现代不可逾越的道路,也是解决亚洲各方面落后问题的一把万能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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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伴随土地国有制的解体,行政本位的专制帝制政治体制也将解体,而代之形成的是由自由的普通个人形成的以议政机构为本位的公共政权组织形式。
3. 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必然促使东方社会长期以来的农业自然经济的解体,土地作为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自然资源从此成为可以自由交换的生产资料,从而形成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东方社会的经济形态由此走上资本主义发展的起始阶段。
四、中国土地所有制形式沿革的实证分析
显然,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所产生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土地均分运动,不是土地私有化。以“打土豪、分田地”为代表的土地革命运动,即延续到后来的所谓“土改”运动,其土地革命的方式是将土地按照劳动力人头重新均分,这是中国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革命都采取的土地革命方法,土地所有权的来源仍然不是农民的自由占有,而是来自革命者取消掉土地原有所有者之后的分配,绝对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欧洲式的土地私有制形式。
(二)土地国有化运动造就了新的最高地主。1957年中国的土地合作化运动达到了国有化的最高层次,土改运动分给农民个人的土地最终成为国家的所有物,国家成为全部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土地国有化运动使得国家重新成为了最高的地主。虽然这个结果在马克思主义里面找不出正面的理论根据来,但却用马克思主义应当针对中国的实际加以灵活运用,以及当时苏联的先例等理由来得到解释。实际上,造成这一结果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中国在历史上没有土地私有制的传统,人们在思想意识上长期形成了对国家所有制的崇拜而产生的结局。土地国有化运动不是中国历史的进步,而是中国历史自近代以来的最大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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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农业经济的失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的观点,任何一种经济形式检验其正确与否的最后标准是经济标准,即该种经济形式是否促进了经济利益的增长。中国的土地国有化是否有助于整个经济的现代化并促进经济产出的增长,这必须经过对整个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的分析才能得知。而实际的状况也不出预料,1957年以来的中国农业一直不是当作一项产业而是当作一个运动来管理的,土地的政治意义高于它的经营意义。由于把全部劳动力的平均分配当作中国式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因而农业的成本核算被取消,低产出、高投入成为了中国农业产业多年难改的局面。从表面看起来,中国农产品的产出总量一直在增长,但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却高于农产品产出效益的增加。以2001年为例,国家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的支出,加上为农民增收而提供的粮、棉、油补贴和肉食价格补贴,共计1527.95亿元,国家从农业取得的各项税收为481.70亿元,只相当于国家投入的1/3,农业财政支出超过收入的部分,相当于当年全部财政支出的5.53%。12有的人把长期的农业补贴政策美称为“以工补农”,但这种说法也掩盖不了农业状况的不良拖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后腿的事实。即使在这种高补贴的情形之下,中国的农产品的国内价格也持续高于国际市场同类农产品价格,由此可见中国农业在全面国有化从而缺乏竞争的高保护状态下,农产品生产成本累积过高的状况。在加拿大、美国等土地私有制国家里面,农业是可取得利润的产业,而在中国农业却长期以来一直是入不敷出、处于亏损补贴状态,不但不能给国家做贡献,反倒需要国家的财力扶植。中国农业经济的失败,不能不说是中国农业制度特别是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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