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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卓恒的历史探索,首先集中于历史哲学的探索,而他的历史哲学探索又主要集中于历史规律的探索;同时,他以自己对历史规律的理解,运用于跨学科的实证研究,以检验他对规律的理论认识的是非得失,进而进一步完善对规律的认识。
但是,究竟什么是规律呢?1954年他带着这个问题进入了北京大学历史系。系主任翦伯赞充满哲理的学术报告,胡钟达老师关于东西方社会不同发展道路的雄辩讲演,再加上年轻讲师钟泽民推理严密的哲学课,很快把他推进了历史哲学的“深山老林”: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黑格尔、费尔巴哈的著作,从《资本论》、《哲学的贫困》到《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等,如饥似渴地学而思,思而学,都围绕着一个目标:要找到“什么是规律”的答案。根据他自己从旧中国到新中国的体验和他当时把握的历史知识,模糊地感到,就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而言,似乎可以说,一个社会各阶层之间,特别是当权者与老百姓之间,齐心合力程度越高,就可能发展越快;反之,就可能发展慢,甚至停滞、倒退。
反右斗争开始后,他被划为“极右派”分子,受到“保留学籍,劳动察看”处分。
在北京门头沟和十三陵公社下放劳动中,庞卓恒虽然没有条件读书,却利用农村这个现实课堂继续探索什么是规律的答案。在“大跃进”和“公社化”高潮中,他和社员们参加“深翻土地大会战”,兴高采烈到公社食堂吃“大锅饭”;一起拿着竹竿驱赶麻雀“除四害”;不久以后,他又目睹食堂解散,吃玉米核粉、榆树叶和梨树叶掺和的窝窝头;他目睹自己的房东农民大哥在饥饿、浮肿和极度的痛苦挣扎中死亡……;面对这一现实,他继续苦苦思考:什么是规律?
ZGWWW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庞卓恒似乎从这一历史巨变中获得了理解整个历史运动的关键性启示,他重新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重温中国和世界的历史进程,形成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原来,所谓历史发展的动力,就是包括领导者和普通大众在内的历史创造者们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实践活动及其形成的合力;所谓历史发展的规律,就是包括领导者和普通大众在内的历史创造者们在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实践活动中必然要“吃一堑,长一智”的规律,必然要通过个体和群体的实践活动推动自身的实践能力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从而推动自己在经济、社会、政治和精神等生活领域的交往方式以至整个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这些认识成果最初表述在他公开发表的第一篇论文《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动力的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中,后来比较系统地发表在他的第一部专著《人的发展与历史发展》一书中。
庞卓恒认为,“如果研究历史不能揭示规律,那就不如到山沟赶毛驴”。他充分肯定波普尔(KarlPopper)对海森堡以量子力学的“不确定关系”否定因果决定论所作的批评,也充分肯定他认定只要能掌握骰子被抛掷出去的全部初始条件就一定准确预见到它最后落定的必然结果的论断;但同时指出,波普尔最终把“因果决定论”归结为“形而上学”而排除于科学之外,表明了他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而他把唯物史观揭示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等同于宗教神学的命定论和法西斯主义的种族决定论而加以诋毁,则表明了他的社会阶级偏见。对于当代西方另一位科学哲学大家亨普尔(K·G·Hempel),庞卓恒充分肯定他确认一切历史解释和自然科学解释一样,都必然包含着一个“普遍规律假设”,从而肯定了社会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本质上的共同性;同时又指出,亨普尔所说的“普遍规律”并不是真正的因果必然性规律,只是人们从经验观察或感受中归纳出来的一些“经验规则”,本质上同“天下乌鸦一般黑”之类的归纳性论断没有区别,因而至多只具有一定的或然性,而不具有普遍的、概莫能外的因果必然性。庞卓恒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因果必然性的普遍规律,不是人们常说的某几种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依次更迭的规则,而是由人类生存特性决定的实实在在的因果必然性规律:人类要生存,就必然要吃喝住穿;要吃喝住穿就必然要从事物质生产和与此相应的实践活动;而且必然要在这些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吃一堑,长一智”,不断积累和增长经验、智慧和能力,从而不断地推动自己的劳动生产方式和经济、社会、政治和精神等生活领域的交往方式以至整个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这个普遍规律是没有例外的。至于在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过程中,要经历那些具体的社会形态,各个民族由于各自所处的空间时间条件不可能完全相同,各自的发展形态和模式也就必然各不相同,至多只能对相似条件下出现的相似形态或模式归纳出某些相似特征;他经过详细考证认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四形态”更迭的“规律”(即后来人们所说的“五种社会形态规律”的依据)实际上是马克思对欧洲历史进程所作的“大体上”的归纳,不是对人类历史普遍规律的表述;相比之下,马克思在同一时期写作的《1857-1858年经济学草稿》中归纳的“三形态”或“三阶段”,更接近于对人类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普遍必经的历程所作的概括:“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鼓励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庞卓恒认为,这个“三形态”或“三阶段”的概括,包含着人的生产能力的发展推动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因果必然性,而这正是唯物史观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的核心内容。
国/学/参/考 庞卓恒以他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这些理解为理论框架,先后在以下领域做了跨学科的实证研究,提出了自己的一家之言:
一、关于中西古代和中古社会的比较研究。他从中西古代先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入手,探寻中国和西方走上不同发展道路的初始原因。他认为最大的差异是中华先民没有经过漫长的游牧、游耕时期,在五、六千年前的仰韶和龙山文化时代,就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中下游广大地域从原始的采集、狩猎生活过渡到了定居村落文明;而西方大多数近代民族的先民,如古希腊人和拉丁—罗马人,从长期游牧的古印欧族群分离出来,直到纪元前八、九世纪才逐渐定居下来,日耳曼人直到纪元后5世纪征服西罗马帝国以后才最后定居下来。
中华先民不是像古希腊人、罗马人、日耳曼人那样,靠着铁制农具和畜耕技术和个体家庭耕作方式进入定居农耕生活,主要是使用极简陋的木石工具,靠着巨大的氏族、宗族组织的大协作劳动生产方式进入定居农耕文明;由此决定,在古希腊、罗马形成了充满战争、征服和竞争的奴隶制和斯巴达、特萨利亚、克里特那样的古农奴制社会,在中世纪形成了领主-附庸制和庄园农奴制的社会;在中国则形成了以“天子—子民”为两极的先秦时期的“宗族奴隶制社会”和战国秦汉以后的宗法式封建制社会。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来看,大约14世纪以前中国明显处于先进地位,这是因为,中国由于靠着巨大的氏族、宗族组织的大协作劳动生产方式进入定居农耕文明,很早就形成了以血缘和准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性的社会和政治组织体系,它能够把千百万人的微弱的个体力量十分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巨大的“大家庭”式的共同体,发挥出巨大的“集体生产力”,从中产生出足够的剩余产品,由此转化成为至今令世界惊叹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而同一时期的西欧,很多时间处于游牧、迁徙、征战的动荡之中,或处于城邦之间或封建领主之间的争夺和混战之中。中国虽然也常发生战争和动乱,但大协作的生产方式促使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坚固的大一统传统,即使遭遇“合久必分”的震荡,但终究还是“分久必合”,而且“合”的规模越来越大。这使得中国可以在较长时期连续不断地积累文明成果,不像西方那样多次发生毁灭性的大震荡,多次从近乎“粗野的原始状态”重新起步前进。但是,大约从14、15世纪以后,西方开始从落后变先进,而中国则开始从先进变落后。促成先进变落后和落后变先进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庞卓恒认为是生产力的对比发生了变化。他强调生产力不能用“两要素”或“三要素”的“有机结合”或“性质和水平”之类的模糊用语来描述,而必须视为劳动者个体或集体的物质生产实践能力,而且以产量或劳动生产率来衡量,例如,在小生产农业社会,可以粗略地以农民的人均粮食产量来衡量。他计算的结果显示,大约14、15世纪以后,中国农民人均粮食产量和除去自身消费、上缴租税以后的“净余率”(约相当于经济学家们所说的“储蓄率”)明显低于英国。他还发现中国农民的人均粮食产量从战国秦汉到隋唐呈上升趋势,宋元明清呈停滞甚至下降趋势。他认为,作为小生产农业社会的基本动力的农民劳动生产力的这种消长变化,是促成中国由先进变落后、西方由落后变先进的终极原因,也是决定中西封建社会延续时间长短悬殊的终极原因。不过他承认,酿成这个终极原因的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其中一个最突出的因素是,中国那一套宗法性的社会和政治集权制度以及相应的一套纲常伦理,本是为了把千百万微弱的个人生产力组合到一个大协作的“大家庭”而建构起来的,虽然在漫长时期确曾发挥过促使中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居于世界先进地位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们同时也意味着对千百万个体力量的严密控制和限制,这就极不利于马克思看重的那种个人力量的增长和个体的发展。相比之下,西方自从日耳曼人摧毁西罗马帝国以后,原有的各种“文明礼制”几近荡然无存,人们不得不从近乎粗野的原始状态重新起步。粗野意味着落后,同时也意味着束缚的粗疏。正是在所谓“黑暗的中世纪”的一千年间,西欧人的生产能力逐渐发展和积累起来,终于跨上了落后变先进的里程,从16世纪率先开始从马克思说的人类社会进化的第一大阶段向第二大阶段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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