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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20041203)
来源:网络文摘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1969-12-31  


当然,布洛赫的一些认识也带有传统学理模式的印痕。如他认为,封君与封臣之间所存在的“双向契约”,产生了特定的“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国王因此在政务上要听从附庸的意见,“最骄横的君主也必定在其特许状中追溯这种必要的政治协商”。这样的“个人联系”正是“导致封建分裂状态的一个根深蒂固的原因” 。正因为如此,各封臣群体可以依据这种“契约”来反叛君主。这一见解值得推敲。事实上,这类“政治协商”并非是西欧所谓封建“契约”的产物, 而是共通的“政治游戏规则”的体现,没有这种“契约”的东方封建王朝,也同样有各种“政治协商”出现,大概没有一位君主愚蠢到宣称其政令完全出自于他的意志。这一“政治协商”实际上是统治集团的内部决策行为,君主能否采纳臣属的意见,关键要看君主的的实际权威如何。就连布洛赫也承认,这一“协商”主要局限在宫廷,而“这种规则如何严格地实施,取决于力量的平衡” 。此外,将根源于现实权益冲突的贵族反叛与“契约”联系起来,究竟是否妥当,只要对比一下东方国家也有的封建主的反叛,自然会找到合理答案。
其三,从神权政治传统中去阐发封建王权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方面,布洛赫可谓慧眼独具。他认为,基督教对王权的神化,也是西欧封建王权崛起的重要原因。教会鼓吹的“王权神授”,使君主获得神圣的身份与地位。在当时,只有君主才能独享象征着上帝“授职”的涂油加冕典礼,任何强大的封建诸侯都不敢对此奢望,“除教士外,只有国王才能接受‘主的涂油’” 。由此,君主不仅被视为“神命”之君,而且被赋予了神奇的魔力。在封建王权崛起的英国、法国,人们相信君主拥有用手触摸即可治愈某些疾病的能力。即便是君权比较孱弱的德国也是如此。例如在1081年被革除教门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经过托斯坎尼时,“农民们拥向街道并竞相触摸他的衣服,相信这样就肯定获得好的收成” 。尽管在11世纪后期教廷开始强调教权高于俗权,但也未能洗刷掉王权的“神命”色彩,只是在“很多世纪之后,王权在人们的眼中才被降至一种一般的、俗人权力的地位” 。对这一观点,布洛赫还曾在其《国王的触摸术:法、英国王的奇迹》(又译为《神灵的国王》)一书中进行系统阐述 。这些论证推动了有关封建王权研究的深化。不过,在这一问题上,布洛赫的见解也有失当之处。他认为,“封建时代王权的神圣性来自这双重遗产,特别是日耳曼的遗产” 。但他并未举出具体史实来加以说明。实际上,日耳曼部落诸神并不能真正赋予国王神命之君的地位,这也是后来的西欧封建君主醉心于宣扬基督教“王权神授”主张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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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路,布洛赫试图对西欧封建王权的属性与地位作出新阐释。他认为,中古西欧虽曾出现封建分裂割据,但国家制度与国王的公共政治权威却依然存在,并在英、法等国迅速拓展。加洛林帝国瓦解后国家的确一度衰落,但即使是那些最强大的地方“僭主”,“也不敢僭称皇帝,或否认他在法律上臣属于某个国王或是某个国王的附庸” 。自11世纪封建王权兴起后,封君封臣制的个人效忠关系也不能阻止国家的成长。就观念而言,“国家理想”并没有消失,有骑士声称“准备为保卫他的领主而死,为国家战斗至死”,即为一证。德意志皇帝康拉德曾云:“国王死后,国家仍然存在,就像一条失去了船长的船一样”。这更表明“国家持久性”观念的存在 。布洛赫还指出,就事实而言,在封建政治中,“诸王国构成一种独一无二的权威类型——不仅理论上高于其他所有权威,而且也是一种真正不同的制度类型”。与封建领主所实施权力的难以准确勾勒的“采邑”不同,“各王国被法律上的所谓边疆分开”,这些边界线虽然还划分得不精确,但没有一个城镇和村庄在法律上“隶属于一个以上的毗邻国家”,无论有关它的所有权争论多么激烈。尽管一块土地和一个人常常要承受诸多封建主交错重叠的权力与权利,但君临其上的只有一个最高的政治权威。“换言之,一块地就像一个人一样,归属几个领主几乎是常见现象;一块地归属几个国王则是不可能的” 。由此,王权并非是仅限于王领之中的 “私权”,而是国家的公共政治权威。只有国王才能享受象征“王权神授”的涂油加冕典礼,被看作是上帝“授职”的神命之君。国王的人身所具有的不可侵犯性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尽管国王遭到附庸违抗、反叛、侮慢乃至拘役的事例不胜枚举,但弑君之例却十分鲜见,而附庸丧生则不计其数 。此外,国王与其封臣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还表现为:国王以继承的方式将教、俗领地变为王室领地时,虽接受了某种义务,但不举行效忠礼,“因为国王不可能承认自己是其臣属的附庸”。另一方面,“任何事物都没有阻止国王从他的臣民(这些人都是受国王保护的人)中挑选出某些特权人物,国王依臣服礼的仪式对这些人实行特殊保护” 。 国*学*参*考
为加强论证,布洛赫还参照日本的情况进行比较。他指出,日本虽也有类似西欧的封建制,有比欧洲“神命”君主更加神化的天皇,但却产生了架空君权的幕府制。原因是“封建主义与王权这两种制度并存却没有相互渗透”,各级附庸的最高首领则是幕府将军而不是天皇,结果导致了“将军垄断了所有的实权”。与此相反,西欧的君权始终“位居附庸制之首”,也就拥有统治附庸的权力 。
总之,在《封建社会》中,布洛赫将西欧封建制度作为社会类型来加以系统探讨,进而以新的视野突破了传统学理模式的陈旧套路,对有关西欧封建王权的诸重要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尽管布氏的观点还未构成系统严密的学说体系,且有某些不尽确切之处,但其独创性的理路,大大促进了史学界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的研究。如今,尽管西方的“宪政主义”史学观与“封建政治分裂割据”论仍有潜在的影响,但却不再完全支配史家的学术取向。此外,布氏对西欧与日本的精辟比较,开辟了东西方封建政治史比较的新方向。遗憾的是,对东方封建大国的中国,布洛赫仅以寥寥数语带过,没有将之作为参照系。不过,后来的一些西方学者如安德森等人 受其影响,在有关研究中开始注重中西比较。这样看来,充分借鉴西方史家的新理路与新成果,发掘本土历史资源来进行比较,无疑是中国学者深入研究西欧封建政治史的正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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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笔者曾对百余年来西方史学界在这方面的各主要观点作了动态的梳理,请参见拙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的第一章,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马克·布洛赫著,李增洪、侯树栋、张绪山译:《封建社会》(下册),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6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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