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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以色列研究》与中国“犹太学”(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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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文摘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196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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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权观念并非犹太民族所独有,以色列民族将对耶和华的信仰融入了对民族历史发展的思索和解释之中,使其历史书卷的编写具有了鲜明的独特性,也使其“历史就是耶和华神对以色列民族的拯救史”的认识呈现出典型的神权历史观的特征。这一历史观与以希腊、罗马史学为代表、具有人本主义特征的西方古典历史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众所周知,《塔纳赫》被后起的基督教接受为《旧约》,与其自己创作的《新约》一道构成了基督教的《圣经》 《新旧约全书》 。作者这样总结以色列民族对世界文明的贡献:“这种神意决定论是基督教将人类历史发展看做是伴随神的‘普世救恩’的逐步实现,由低级向高级,由‘尘世之城’向‘上帝之城’演化的神意目的论的基础。……以色列民族宗教既因为萌芽、产生于较早的氏族部落时期,也因为受制于其发展的历史阶段和环境以及本民族的历史际遇,因此它将耶和华与人的‘普世之约’转化成了‘民族之约’,而基督教则将这种‘民族之约’又转化为了‘普世之约’。古代以色列民族所具有的悲剧性和戏剧化的历史以及其‘末世论’的现世色彩,使它的历史观念最终没能超越一种连续U字形的循环逻辑图式,而基督教及其影响下的中世纪西方历史观,却因其发展出的末世到来时对‘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的盼望,将人类历史的发展看做是一个来自于神,经过现世的涤罪准备,再归回到神的过程,因此它超越了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观,在本质上呈现出一种线性递进的逻辑发展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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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这一结论无疑需要?深致远的功力,探古明今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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